“本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请在收到本通知后,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业务的律师提供辩护……”9月5日,记者从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前不久该中心收到了怀远县法院开出的首张《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要求为涉嫌交通肇事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马某(化名)在3日内指派援助律师。这标志着怀远县法援中心和怀远县法院共同开展的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实际上,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省一直在努力。一组数据可以证明,2016年,全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823件,刑事法援案件占全省法院刑事诉讼案件总数的43.8%,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的案件占全省律师承担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总量的47.58%。
然而,就在几年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度是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短板。 2012年,全省办理刑事法援案件3703件,仅占法援案件总量的6.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整案件结构因此被提上日程。 2013年,省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明确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到工作站值班,职责是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咨询、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当年底,全省80家看守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2016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省、市、县(含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中心、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值班常态化、规范化”。各地纷纷按照要求设立并开展工作。同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政法各机关承担的刑事法律援助责任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看守所有告知、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义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3日内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以及值班律师的进驻,让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得到飞速提高。2014年、2015年、2016年,我省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分别达到刑事法援案件总数的44.5%、55.5%和63.5%,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数。 2016年8月,省高级法院出台《关于扩大刑事二审案件通知指派辩护范围的意见》,要求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检察院抗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6种情形,全部纳入通知辩护范围,基本囊括了二审所有被告人。 2016年全年,全省公检法通知辩护案件7541件,同比增长18.9%。
在实现量变的基础上,为保证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我省大力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省法援中心组建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和值班律师团,采取双向选择方式,招募执业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刑事案件诉讼经验的律师400余名,定向办理省高级法院通知辩护案件。全省半数以上地市完成辩护律师团的组建,由团内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了提高律师辩护技能,自2016年8月起,省法援中心开设法律援助大讲堂,邀请国内、省内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针对刑辩业务的三个阶段、不同案件类型,连续开展刑辩业务培训,为全省法律援助律师解读法律规范,传授辩护实战经验,目前已举办13期,培训律师3000余人次。
而且,我省还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每一个案件都指定专人监督、每一个案件都评定质量等次。目前,刑事法援案件中律师意见被采纳率高达91%。
改革一直在路上。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改革推进会上,省司法厅厅长时侠联部署,以合肥市为试点,逐步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选择铜陵市开展新型值班律师制度试点。试点方案明确:进驻的值班律师可以通过视频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援律师持指派函,可以通过看守所快速通道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都勇 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