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一夜“临控”3人,8月18日至22日连续5天“临控”6人,8月9日至22日13天临控13人,临控的被执行人触网地涉及到周边县市,利辛县人民法院“神话”般地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的“临控”佳绩。 2017年,利辛法院深度加强与公安的执行联动,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执行联动协助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责任,密切协作,极大提高了被执行人触网地派出所的积极性和出警的及时性。
2013年7月,许某因急需用钱,向王某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到期后,王某某催要,许某一拖再拖,最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无奈,王某某诉至法院,2016年5月16日法院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某某借款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和实地调查寻找被执行人财产未果,被执行人许某也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只好把许某提交给公安机关纳入临时布控系统。
8月18日20时许,为其兄偷偷奔丧的许某不敢在家夜宿,跑到邻县涡阳入住宾馆。未料,住宿登记后不久的许某即被涡阳公安机关临时控制,并交予利辛法院。2010年4月8日至同年8月24日,刘某某从王某处购买内燃材料,经双方结算,刘某某给王某出具欠条6张,共欠人民币147200元,后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利辛法院。由于刘某某隐匿行踪,利辛法院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刘某某偿还王某人民币147200元及利息(从2012年3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但被执行人刘某某仍无踪影,执行法官又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实现。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利辛法院利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把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挂网“临控”。
2017年8月18日20时许,一直在新疆跑车躲债多年未归的刘某某万万没有想到他刚到利辛县城落脚某宾馆,利辛公安就掌握其信息,将其临时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法院。
近年来,利辛法院与公安机关深化执行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将下落不明、长期玩失踪、“躲猫猫”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实施临时布控,一旦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触网,公安机关将立即出动警力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并第一时间通知法院,法院临控值班人员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往“临控”地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罗凯 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