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先宏:本院受理原告孟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大刚、合肥大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红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程炳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卫东:本院受理原告谭光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开龙:本院受理束平与被告鲁后香、李开龙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22民初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束平的起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开龙:本院受理原告束平与被告李开龙、鲁后香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皖0122民初17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束平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上诉状,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源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人源: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建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沃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光明、季笛、童艳芳、潘安亮、李秋燕、陈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6139、6140、6141、6142、6143、6144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费用,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2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楠楠: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皖0111民初6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玲:本院已受理杨力诉你方、张林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朱贵生: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发涛诉被告朱贵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巧帮诉被告陈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静、张建华、陈峰、宁其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杨静、张建华、陈峰、宁其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103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仇多明、蒋如琴: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仇多明、蒋如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仇多明、蒋如琴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已到期银行按揭款65439.9元,违约金13518.16元,合计:78958.06元(剩余违约金自判决之日起按日万分之六的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鹏博、吕新诚、乔家琪、高玉坤、吕更生、乔须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研诉被告高鹏博、吕新诚、乔家琪、高玉坤、吕更生、乔须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孝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会诉被告陈孝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保翠、蒋学平: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文芳、杨少权诉被告黄保翠、蒋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保翠、蒋学平偿还原告薛文芳、杨少权借款人民币43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其中200000元的利息,应自2015年3月7日起计算利息,10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21日起,13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3月4日起计算利息,均按月息1.5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祥、赵辉、袁光军、庄子翠:本院受理原告吴荧荧、戈骏豪、傅兴华诉你们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阜阳富安置业有限公司:尹曼曼、尹君伊与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委作出的(2017)阜仲字第073、0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注销公告
安徽天杰科技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772424891)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项迎春;联系电话:15156373456。
安徽天杰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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