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讯 2017年8月,消费者高先生在天长市某品牌木门专卖店订购了三扇木门,在付了3000元货款后,商家上门量了尺寸并按约将木门做好并安装,因卫生间门和房间门靠在一起,高先生发现三扇房门比自家卫生间门矮了3厘米,遂向商家反映此事,商家承认当时尺寸确实量少了,但可以通过增厚门框的途径来解决,高先生认为这样很影响美观,要求重做或者退货被拒,高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天长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天长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核实纠纷情况。经调查了解,高先生所述情况属实,商家承认了因丈量尺寸时大意,导致高先生家的门偏矮,但其认为该瑕疵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并不一定要重新做,如果重做自己也有很大的损失。高先生认为该错误是商家自己少量尺寸造成的,即使有损失也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现在这三扇房间门比卫生间门还要矮,显得很难看,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天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双方的分岐之后,向双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双方做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商家同意把门拆回去,并退还3000元房门款,高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本案中,消费者支付了货款后,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实际尺寸的木门,但因商家工作人员测量失误,导致消费者的木门不符合美观和实用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汤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