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虎: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凯: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文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闫文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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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二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二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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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曹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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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俊: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庆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素萍: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申素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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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许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丽浩: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丽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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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唐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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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和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建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立强: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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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丛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丛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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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冬冬: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明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1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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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阳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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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启拓: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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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杰、周小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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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玲: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努尔古丽·阿力木: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怀: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发寿: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跃魁、班翠英: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海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立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峰、杨霞、王子华: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峰、杨霞、王子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州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峰、杨霞、王子华: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峰、杨霞、王子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州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诺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小海与被告合肥诺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诺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黄小海5000元;二、被告合肥诺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小海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6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上各项给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黄小海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国、张飞、王明、王新明、姚治辉、刘正果、章尚昆、万士平、王大春、王爱玉、罗延祝、梅象莲、余长新、方秀云、丁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3068、3981、4037、4683、5052、5053、5054、5491、54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1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则胜、夏晓雨:关于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103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鲁友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鲁友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92542.23元(截止2017年5月22日,欠款本金90848.09元,利息1536.33元,费用157.81元),利息、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49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溢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在虎、杜灵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58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2月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群:本院受理原告施光品诉被告程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施光品与被告程群于2013年1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程群腾空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圣大国际商贸中心2808室房屋并交还原告施光品;三、被告程群支付原告施光品截止2017年1月10日的租金36800元(此后按照每月28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及违约金(以到期应付租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四、被告程群向原告施光品支付拖欠的水费934元、电费195.52元、物业费2207元;以上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五、驳回原告施光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施光品负担50元,被告程群负担9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恒、王德葱、安徽省恒广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青云诉被告汪恒、王德葱、安徽省恒广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3400000元及利息2448000元,合计5848000元(利息按月息二分计算,自2014年4月10日暂计至起诉之日,此后顺延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之日),并由你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毕如安:本院受理的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毕如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双松、杨彩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被告胡双松、被告杨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借款本金151838.04元和利息、罚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杭州金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潜山县景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鉴定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勇:本院受理原告杨仁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归还欠款共计100万元整;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8万元(截止至2017年6月25日),款清息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亚莎:原告朱晓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国礼、李红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刘国礼、李红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安徽国立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世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文城:本院受理万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世兵:本院受理原告王乃梅诉被告吴世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政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安徽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陆在男:原告唐定胜诉被告陆在男、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8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真明、合肥振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胡乾坤: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正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潘正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庆胜诉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辉、黄庆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辉、黄庆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正: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周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世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合同提前到期,并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60907.65元,利息1811.05元(利息、罚息等暂计算至2017年3月3日,之后至本息等清偿之日止按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办法继续计算)等费用,合计162718.72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贷款所发生的律师费用10100元;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第1、2、4项请求对被告名下(合肥市蜀山区公交二保场职工宿舍区8幢702室房产,房地产权证号:蜀064906号)的抵押物折价、拍卖等所得的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敏、赵娣、朱雪翔: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蒙诉被告方敏、赵娣、朱雪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文斌:原告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范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超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100元,由被告范文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0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富: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陈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民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蒙诉被告陈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磊、赵义书: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永兴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41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1、徐磊向原告偿还欠款117188.91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自每一期逾期时按每日0.05%分段累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10000元),合计127188.91元;2、赵义书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敏、刘章、刘艳丽、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皖0102民初59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1、王敏、刘章向原告支付垫付款376173.4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每一期垫付款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分段累积计算违约金,暂计10000元,款清息止),合计386173.44元;2、刘艳丽、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临泉县黄岭镇黄岭村侯超飞、常影丽之子侯晨宇遗失医学出生证,号码M340245685,声明作废。
▲广德县大锦装饰材料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80302980U)副本遗失,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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