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谎称能帮人办理重点中学借读,骗取他人5万元。9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据指控,去年12月,费某为帮助其朋友孩子借读合肥一中,通过他人结识了陈某。今年2月7日,费某至陈某办公室内,商谈办理借读事宜,陈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忙办理,以疏通关系为由向费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 2月10日,费某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陈某4万元人民币,2月17日又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陈某拿到上述款项后,并没有为费某找关系疏通,而是将其中的1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3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面对费某的多次催促,陈某先是寻找各种理由搪塞,之后又谎称已经取得领导批条。在谎言被揭穿后,为了推卸责任,拖延时间,陈某又使用自己另外一个手机号码冒充省教育厅领导给自己的手机发送短信,并将短信内容截图给费某,承诺退款,但迟迟未退。4月11日,费某至安徽省教育厅核实此事,4月18日省教育厅纪检组工作人员将此事反映至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庐阳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随后,陈某被抓获,其亲属退还了费某人民币5万元,取得费某谅解。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宽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鹏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