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张老太和老伴育有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张老太两个儿子各生一子,均参加了工作。张老太的二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后不久老伴也因病去世。张老太的老伴去世时,张老太的二孙子代位继承了老伴的部分遗产。现张老太卧病在床,张老太要大儿子拿点赡养费,可大儿子表示张老太的二孙子也继承了父亲的部分遗产,也要承担点赡养费。请问孙子女代位继承父母的财产后,应当履行代位赡养义务吗?读者:何琳
何琳读者: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就孙子女辈履行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婚姻法》在第二十八条中这样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规定,孙子女代位继承遗产后,就有代位履行赡养的义务不是必然的。张老太的大儿子有赡养张老太的能力,应当首先承担赡养义务。张老太的二孙子有能力时,也有义务赡养卧病在床的祖母,替已去世的父亲尽尽孝道。
李德智 王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