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0条司法解释培训班开班
精准提升依法治邪能力水平
法治安徽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邪教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9月14日,全省刑法第300条司法解释培训班在肥开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车建军作开班动员讲话。各市以及广德县、宿松县党委防范办主任或副主任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省直政法机关有关同志等80余人参加培训。
车建军强调,此次培训是围绕当前反邪教斗争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邪教犯罪案件特点及办案工作实际,对新司法解释及其适用进行的全面、系统培训。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全省防范处理邪教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系统推进依法治理邪教问题、提高打转一体化工作水平和反邪教队伍依法治邪能力水平的具体举措。
车建军要求,要认清责任、自我加压,真正做到全面正确掌握新司法解释,并能充分运用新司法解释办理案件。要敏于思考、勤于琢磨,带着自己的问题听课,带着本地、本系统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课,力争通过培训充实、更新知识,解决疑惑。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培训为蓝本,抓好各自培训,学深悟透,全面正确掌握新司法解释。同时,正确适用,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据悉,此次培训邀请了中央防范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院等部门的多位专家为学员授课。
(记者 袁中锋)
链接
《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吸收了以往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了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为依法办理邪教犯罪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