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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强卖保险 市监维权退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9-18 14:44:18


泗县讯 日前,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热线接到消费者周先生投诉,称其于2016年7月16日在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五菱宏光S1汽车一辆,购买方式为三年分期付款(按揭),购买时对方要求交纳保证金1000元,对方销售人员解释说在第二年购买保险时返还或作抵扣。周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到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续买保险时被告知1000元的保证金要等到第三年买保险时候再返还,而且明确要求必须在他们公司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方能返还,否则不予返还,后经周先生与五菱公司总经理郭某沟通后对方才答应今年先抵扣500元,余下次年再抵扣余款500元。周先生感觉自由选择购买保险的权利被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保证金”形式限制,故前来投诉。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工单并转办至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局,市场规范局接到工单后,指派工作人员及时前往被投诉方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据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价款优惠,购车合同上有享受优惠后必须在该公司购买汽车保险的约定条款,合同上有周先生签字。但是周先生称当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对该条协议并不清楚。市场规范局工作人员对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购买保险有违反消法的做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在合同文本中给予纠正,同时对周先生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事项给予指出错误。最后经12315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涉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周先生的要求退还保证金500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泗县上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消费者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指定购买保险违反消法上述有关规定,存在一定过错,理应给予纠正。泗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商品说明书,避免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陈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