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使用假币换真币 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9-19 15:58:54


9月13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将携带的假币在商店购买小额商品后采取“调包”的形式换取真币,李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张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刘某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共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参加的全部犯罪行为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清华 王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