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赵先生开车行驶到路口时,突然向右拐去,右侧行驶的李先生措手不及,赶紧避让,却因此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还好损失不大。李先生下车后,要求赵先生赔偿。请问赵先生应该如何赔偿? 读者:李颖
李颖读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李先生是为了躲避赵先生撞上电线杆,依法由引起险情的赵先生承担李先生车辆受损的损失。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赵先生可找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有责赔偿限额内,给予李先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