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打官司可找专业律师
我省启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
法治安徽网讯 求医问药找专家门诊,打官司也要找专业律师,律师服务“术业有专攻”被提上日程。9月1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我省作为全国4个试点省份之一,已于8月底印发《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选定合肥市、池州市开展试点。这标志着我省的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机制改革正式启动。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法律服务市场也同样需要细分专业,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已成必然趋势。省司法厅厅长时侠联指出,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改革试点,就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符合律师工作规律、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能固化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严格执行评价工作标准,准确把握评价工作环节,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准确,努力让“评得上的律师自豪,让评不上的律师服气”。
根据《方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按专业评定,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
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专业能力4个方面同时符合条件。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同时,参评律师还要满足在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
在每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参评律师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并经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向省律师协会提交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材料,申请考核专业能力。省律师协会成立“安徽省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考核全省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
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成立“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定专业律师。专业律师评定结果将在律师协会网站及时公开,方便社会、个人查询和选聘律师,并作为有关部门从律师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职务,选拔培养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参考。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负责组织评审的律师协会颁发专业律师证书。对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信用惩戒的,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等次的,经考评达不到原评定条件的,撤销其专业律师称谓,收回其原证书并公告。
(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