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姜某因涉嫌妨害公务,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姜某以其家承包土地被占用,没有赔偿到位为由,到现场阻止供电公司在其居住境内安装电力设施,并将施工用的8个防震锤扔下。施工方经劝说无果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劝说姜某,告知其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姜某不听,继续在现场阻止施工。民警黄某欲将姜某带离现场时,姜某拿起防震锤欲砸向黄某头部,被施工人员拦下。在带离过程中,黄某腹部、腰背部、手指多处被姜某致伤。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姜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清华 王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