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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怀孕事实签订合同 公司可要回报酬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9-21 15:10:42

编辑同志:李某5个月前应聘到我公司,隐瞒了自己已怀孕5个月的事实,导致李某上班仅一周,便断断续续请假,后来干脆休了98天产假,产假期满便立即提出辞职。请问:公司能否向李某索回已发的工资? 读者:黄文英

黄文英读者:公司有权索回李某未上班期间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其中的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李某在求职时隐瞒了自己怀孕的真相,致使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欺骗性,属无效劳动合同。依法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