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半年前,鉴于我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奖励了我0.5%的股权。可当近日公司按惯例进行分红时,却并没有我什么事。我找公司,公司表示:公司没有向我出具出资证明书,其章程、股东名册等材料上也没有相关记载,加之没有通过工商登记将我加为股东,即我还没有真正的股东资格,故我无权索要分红。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邱小菲
邱小菲读者:公司的说法正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根据查明的事实出资证明。股东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公司虽然说过对你奖励0.5%的股权,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材料上并没有相关记载;另一方面,增加股东是对公司当前股东现状的改变,新增的者要想成为股东,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而你并未通过工商登记成为股东,意味着你至少现在还不是公司股东。
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