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办证冒领骗钱一条龙 霍山法院开审特大信用卡诈骗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9-26 17:15:17


法治安徽网讯 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涉案人员30余人、涉案省份20余个,9月20日,霍山“7.12”特大信用卡诈骗案部分被告人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据悉,此案历时一年多时间侦查终结,曾被公安部评为2016年度全国打击银行卡犯罪“十大精品案件”。被告人项某、付某、胡某、朱某等9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涉案总金额达265万余元。

据指控,9名被告人通过在网上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资料,伪造身份证件,用伪造的身份证件骗领银行信用卡,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账号,并将他人银行卡绑定在该平台账户下,再将卡内资金转出提现。

其中,2015年6月起半年内,被告人项某安排其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在安徽、河南、云南等地银行骗领银行卡20张。被告人胡某安排他人使用他人虚假身份证件在安庆、岳西、滁州等地银行骗领银行卡19张。

2015年7月,项某在网上非法获取了“李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信息资料,于是用这一资料又骗领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并变更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之后,项某等人冒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分别注册支付宝账户、壹钱包账户,并将以李某名义骗领的银行卡以及李某名下原本的银行卡一起进行绑定。项某等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李某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00余万元分批次转到冒名办理的银行卡中,然后取现消费。由于预留手机号更换,被害人未能及时发现。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朱某联系被告人胡某为项某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共计90余本。

公诉机关认为,项某等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伙同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分别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未当庭宣判。 (胡厚进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