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法援:让无力者有力,让悲伤者前行。自2016年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民生工程以来,更多的贫弱者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为了展现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绩,本报与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开设《百姓话法援》专栏,用一个个真实案例,带您感受法律援助的力量。
“雪中送炭”温暖了我的心
讲述人:李建伦,今年70岁,长丰县罗塘乡徐庙村人。
我的家庭多年来贫困,是罗塘乡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几年享受国家扶贫补助,勉强度日。
2016年8月我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孙女去赶集,途中遇到一辆货车发生侧撞,当时我和孙女就被撞倒在地,对方司机报了警,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因为当时我和孙女都还能动,以为就是皮外伤。对方司机跟我们商量,称他有事先走,留下了号码。让我们自己去医院检查,产生的医药费事后找他报。
回家以后,我觉得浑身疼痛,就带着孙女一起去中医院检查,在医院住了7天。屋漏偏逢连夜雨,出院以后我给肇事司机打电话,找他报销我的医疗费和车辆修理费等,但多次沟通仍未达成一致。因为他不是当地人,我也找不到他本人,只能一次次电话沟通。
可是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为此我苦恼了很久,年也没过好,要知道我孙女和儿子都是残疾人,都要靠我这个老头养活!这几千块钱医药费是我们全家半年的生活费,这样的损失对我们来说简直雪上加霜。
后来通过村里介绍我找到了罗塘乡司法所,本来我只是想他们能出面帮我找到肇事司机,没想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可以全全交给他们,走法律援助程序,对方如不同意赔偿的话就无偿帮我打官司。当时我真的长吁了一口气,终于有人能替我讨回公道了。
接着就像司法所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他们一直帮我操办着,中间让我送了一次住院的发票,后来就通知我开庭,开完庭一个星期左右我就收到了对方6450元的赔偿费。收到钱的时候,我激动的都不知道该说什么,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真的很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我的帮助,为我挽回经济损失,也感谢政府这么好的政策,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犹如雪中送炭,温暖了我的心!
整理人:宋阳阳
法律援助给我和孩子第二次希望
讲述人:张京京,今年28岁,长丰县吴山镇王楼村人。
2015年11月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并将婚生子汪某某(3岁)的抚养权协议给了前夫,我有探视权。每月我都要去探望我的孩子,可是越往后发现,前夫对小孩基本上是不管不问,甚至连小孩的温饱、教育都无法提供,后来我得知前夫在外因为欠债,已经无力抚养小孩,甚至他本人都已经下落不明,根据他亲戚的消息,可能已经不在合肥居住了。
2016年快过年之前,我去探望小孩的时候,发现小孩病的很严重,但是没有人送他去医院,我心急之下赶紧带孩子去看病。之后孩子哭哭啼啼对我说,不愿意离开我,我就一直把孩子带在身边,直到2016年3月,我决心通过法院变更抚养权,可是我并不懂法律。我很无助,有没有办法让我名正言顺的抚养小孩长大呢?
恰好,长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下辖的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来到我们村做宣传,我当时就在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当即为他办理了登记申请,还告诉我,法律援助是免费的,我当时就看到了希望。
“由于对方下落不明,法院需要公告送达,从立案到开庭可能要过一段较长的时间,请你不要着急。”工作人员耐心地安抚我。我表示理解,并开始配合他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一个月的时间,工作人员带着我去了前夫的居住地村委会,调查其家庭情况、收入情况、邻里关系、抚养小孩的情况等。我们还去了孩子之前所在的幼儿园,掌握小孩上下学的接送情况、以及前夫拖欠学费的事实。有时候一些证人心理上很同情我和孩子,但是有所顾虑,不太愿意为我出具书面的材料,工作人员就耐心解释,并表示一定会保密,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在收集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书证后,工作人员还细心的拍了一段孩子的视频,孩子在视频中表示喜欢我、不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2017年7月28日,是我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吴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也是我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向审判长出示一个又一个证据材料,通过代理词的叙述,让审判长了解了整个案情,随着法槌一声落下,我们也得到了胜利的结果,我终于拿到了小孩的抚养权!
我真的很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不仅为我省去了一大笔花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也十分热情,我要送一面锦旗,表示我的感谢!
整理人: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