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叶守富,合肥庐江县人。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家中有年迈的父母,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为了让家人有更好的生活,我来到工地。虽然收入微薄,但是全家人也都仰仗着这份收入生活。
我由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派遣到合肥市一个项目工地干活,每天基本上从早干到晚。 2015年6月,我在工地切割钢筋时,因为切割机电缆线漏电,被电击倒在地,右手拿着的切割机不慎碰到了左手,造成左手、面部多处受伤。受伤之后,我在医院住了43天的院。在医院的43天里,医疗费用越来越多,住院发票越积越厚,每天我都愈加绝望。想到家中的父母还不知道我发生了事故,想到学校里的孩子明年就要高考,躺在床上的我不知道未来将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困难,只有寄希望于公司能够补偿我些医疗费,帮我渡过难关。
但是,在住院期间,建筑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始终没有出面,我出院以后,在我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他们也一直不积极主动。后来还是经我的反复催促,公司才配合我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他们又不肯按照规定赔付。我不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拖着病体残躯,一次次的找到项目负责人协商、哀求,得到的却只有拖延、推诿。
直到今年,我才知道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我想我也许可以通过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致城乡困难群体的一封信》中的指引,将信将疑地拨通了12348法律热线,热线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我询问了具体情况,还为我提供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于是我又来到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在向工作人员描述了具体情形之后,他们当场受理了我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了援助律师。案件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援助律师积极联系了我的工友和项目经理,通过各类工资结算单和借条,收集了多方证据,证明了我的实际工资,提高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数额,并在仲裁庭上积极沟通,最终使公司向我赔付了67000元,并且愿意配合我向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手续。
我十分感谢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它在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我维权,为我撑起了正义的天空!
·整理人:杜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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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王汝舟,合肥肥东县人。
2013年6月5日,我因为左手手腕摔伤在自家附近一家医院就诊,医院诊断我是左侧桡骨及尺骨茎突骨折、左侧大多角骨骨裂,建议我采取中药外敷等治疗方法。我遵照医嘱治疗一年多时间,可伤情仍不见好转,左手手腕疼痛难忍,甚至都不能自如活动了。
在家人的建议下,2014年8月9日,我到了安徽省立医院,医生告诉我,由于上一家医院误诊,我需要住院手术。我这时才知道,治疗一年多不见好转的原因。我赶紧与上一家医院交涉,协商了很多次,对方总算承认了过错,也同意赔偿损失。可到了2014年8月25日,对方在为我支付住院医药费时,要求我在其出具的协议书上签字。
我一看协议书,顿时傻了眼。里面的主要内容是他们仅承担这次手术的医疗费用,以住院和出院日期为准,不再承担并发症及后遗症的任何责任与费用。也就是说这是一次性处理,以前发生的及以后发生的任何费用他们一律不承担。而且,当时我如果不签字,他们就不付医药费,我就不能及时得到治疗。
无奈之下,我十分不情愿的签了字。手术做完出院之后,医生告知还需要后续复查。还记得那一天,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向肥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之前听说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无偿的服务质量能不能保证,我心里真没底。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猜想多虑了。援助律师态度热情,认真接待了我。我问他案件能不能胜诉,他说只要证据扎实,就有信心。为此我们在递交起诉状后,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对方医院也提出了相同的请求。法院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里有不少专业术语,我不能完全理解,法援律师向我做了一一解释。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我的诉求,判决对方赔偿我83149.79元。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现在医院已经赔偿到位,这个结果我十分满意。我要给法律援助点赞!
·整理人:悄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