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0月17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两名办案民警应人民检察院申请依法出庭作证,并充分接受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据悉,这是淮北市首例民警出庭案件。
据了解,2017年8月9日17时许,濉溪县双堆集镇村民王某发现被告人赵某在其桃园偷摘桃子,遂电话报警。双堆派出所接警后,梁某等四名民警着警服、驾驶警车,前往现场处置。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并表明身份,在处置过程中,赵某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并拒绝配合调查,办案民警对赵某进行口头传唤,强制带离赵某过程中,赵某辱骂、抓挠、踢打民警梁某等人,严重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被告人赵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赵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庭判处赵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三个月。 (记者 王锦森 通讯员 王彪 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