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儿子入职一家公司,跟车间罗师傅学习机床操作。一周前,罗师傅上班时,让我儿子帮其领取包裹。我儿子在去物流公司的途中,因路滑摔伤。后我儿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公司认为我儿子不构成工伤,应找罗师傅担责。而罗师傅表示伤害的发生是我儿子自己不慎所致,我儿子无权要求其赔偿。请问我儿子究竟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钟芳菲
钟芳菲读者:你儿子的情形的确不构成工伤,但可以要求罗师傅赔偿。你儿子虽然是在工作期间遭遇事故受伤,但跟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联。拿包裹属于义务帮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罗师傅要求你儿子帮其去快递公司取包裹,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潘家永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