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讯 近日,东至县消保委接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去年9月份在东至县某造型店做了双眼皮手术(费用3000元),手术后眼睛出现红肿、起浓胞等不适现象,吴某找到造型店负责人陈某,陈某称刚开始做是会有不适现象出现,过几天就会慢慢恢复的。但过了几天后,吴某的眼睛不但没有好转且情况更糟,遂到医院治疗了一星期,眼睛的红肿和浓胞才消退。吴某认为造型店的手术不成功,给她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要求造型店退还手术费,赔偿她的损失。但造型店辩称,手术是按照吴某要求,委托合肥某美容老师做的,费用是直接交给美容老师的,和造型店没有关系。双方协商未果,发生纠纷。吴某遂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请求赔偿她做眼睛的手术费、医院治疗费、路费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由于她做手术时未与造型店签协议,无缴手术费的收据,没有基本的维权证据,要是造型店拒不承认,维权将十分困难。考虑到消费者眼睛损害事实存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某造型店协商,指出手术虽然不是店家直接实施,但也是通过店家推荐而做,手术出现问题,店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投诉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收取的手术费3000元,投诉方其他后期医院治疗费、路费等自理,双方签字后不能因该纠纷再次发生争议。至此,该起美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东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如需做手术的整形项目要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去做,交费要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也要保存好相关缴费信息证据,以便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利于自己依法维权。 (金晶 檀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