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讯 近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立足自身职能,突出监管重点。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网络交易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店、小超市等为重点场所,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为重点商品,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弱势消费群体为重点人群,统筹规划,切实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对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执法实践,提高维权水平。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重点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要求;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和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开展虚假和引人误解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综合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手段,引导服务行业组织及经营者通过制定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消费纠纷处理等机制,化解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突出问题。
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自律机制。教育引导经营者和服务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经营者自律教育规范,指引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严厉惩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发挥舆论力量,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不合格商品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商品质量信息;加强12315、 1236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发挥消保委、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与消费维权相关的教育活动,引导科学、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积极宣传消费维权成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消费维权的氛围。
(赵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