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接受检查,反而拖拽着执法人员疯狂逃跑,近日,因妨害公务,被告人王某被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14日8时许,在颍上县慎城镇解放路与中心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被告人王某驾驶着空载的蓝色福田五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北向南行经此处时,被在此执勤的交通警察拦下作例行检查。当查验出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需依法暂扣其车辆时,王某立即启动车辆向前冲。路面执勤的协警李某立即抓住车身阻拦并连续警告其停车,但王某置若罔闻,拖拽着李某突然加速、折返向北行驶,行驶约一百米后,王某甩掉李某,从摔倒在地的李某腿部碾过、驾车逃跑。
后李某被送往颍上县人民医院救治,其腿部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4月29日,王某的近亲属向李某代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查实后,拒不接受处理,拖拽执法人员突然加速行驶,碾压执法人员后疯狂逃跑,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