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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收双份租金法官细查驳回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07 15:39:10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5年2月,广德人黄某从李某的弟弟手上租住了房屋一间, 2016年2月黄某与李某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月租500元,一直相安无事。谁知今年黄某却被李某要求缴纳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的房租9000元,黄某因未拖欠过房租不予理睬,被李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李某提交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并提交了一份与黄某2016年2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上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据此李某要求黄某支付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一年半的房租共计9000元。黄某称这一年半的房租9000元已交给了李某的弟媳彭某,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3000元房租交给了李某,李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黄某人民币肆仟元整(其中叁仟元为房租到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壹仟为押金)”。

由于彭某已与李某弟弟离婚且在外地,黄某多次联系彭某,其不愿出庭作证。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庭后通过电话联系到彭某,经过多次耐心交谈,彭某终从外地赶回广德,向法官详细陈述了黄某的交租情况,证实了房屋系李某借给其弟弟李某夫妻两人居住,李某弟弟将其中一间租给黄某,黄某已缴清全部房租的事实,其中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房租由其代收转交给了李某。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2016年2月签订的租赁合同,李某不能证明其在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间与黄某存在租赁关系。且从李某出具的房租收条看,房租已交至2017年2月,根据事实,结合彭某的证言证明黄某确实缴清了这一年半的房租费用。根据事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某诉请。

当判决书分别送到黄某和李某手中时,黄某真诚地说了声“谢谢”;而李某则垂头丧气地离开了。小案件,维护了法院形象,彰显了法律正义。 ·黄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