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去年通过网约车平台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成网约车,当时没有意识到要通知保险公司。今年7月,我驾驶网约车在送客途中碰到行人靳某,造成靳某8级伤残。交警认定我担全责,靳某无责。但当我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他们赔偿靳某损失时,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请问这是为什么?
读者:袁心平
袁心平读者: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活动中出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部分,有权拒绝承担商业三者险。《保险法》第52条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你把私家车注册成网约车,从事“滴滴打车”运营,已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属于“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而你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商业三者险赔付责任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