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7年6月22日零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明光市明珠路南段时,发现被害人干某某正驾驶电动车往南行驶,遂沿104国道尾随干某某。当行至104国道岔道往明光街道办事处的水泥路中段时,徐某突然将干某某拽倒并对其强行亲吻,干某某大声呼救,徐某对干某某威胁道:“不要叫,再叫砸死你! ”随后徐某让干某某为其口淫,遭到拒绝,徐某又让干某某抚摸他,后干某某乘徐某不备逃离现场。 6月24日晚11时许,公安民警将徐某抓获。案发后,徐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被害人干某某对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