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月8日,朱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一大队查获。由于朱某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8日晚,交警一大队在濉溪路海宫路口进行查禁酒驾行动。
21时20分许,鹿某驾驶皖F118##轿车经过在濉溪路海宫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检查。执勤交警发现朱某某有酒驾嫌疑,就询问朱某某是否喝酒了?朱某某承认了喝酒开车。于是,执勤交警朱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1mg/100m,朱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上网查询,朱某某的驾驶证有效期从2018年8月31日开始,其驾驶证在实习期。
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要被记12分。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朱某某是64年的大妈,在驾校拼搏学习驾驶,好不容易才拿到驾驶证,才开了2个月多的车,其驾驶证因酒驾将要被注销了。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杜绝酒驾!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