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下班途中被骑车送餐的快递人员撞伤,因他闯红灯,交警部门认定他负全责,我无责。由于送餐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所以单位说我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请问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吗?
读者:韦晓宇
韦晓宇读者: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10年国务院对上述规定作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的范围,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你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