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儿子、儿媳半年前闹起离婚,对7岁的孩子不管不问。看到孙子无依无靠,我将孙子接到身边。在这半年多时间里,双方忙着闹离婚,从未来看过孩子。我和老伴养老金不高,无力再承担孙子的各项花费。请问我可以向儿子、儿媳索要孩子的生活费以及带孩子的报酬吗? 读者:莫文敬
莫文敬读者:从法律层面看,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并不是直接义务人。因此,在父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义务时,老人主动承担起抚养孙辈义务的,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而无权要求支付报酬。结合本案,你儿子、儿媳具有抚养能力,由于双方闹离婚而置孩子于不顾,你和老伴在此情况下抚养孙子,符合无因管理的特征。因此,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孙子的生活费。由于你与儿子、儿媳之间并没有带孙付报酬方面的约定,因此,无权主张带孙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