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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人未证明财产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10 14:44:43


编辑同志:我去年成立了一人商贸公司,自己是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欠债较多。现有客户起诉我,要求我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对此问题,法律如何规定的?读者:王晓华

王晓华读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东,可以实际上控制公司,有可能混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也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本案中,作为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你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或本案证据能够证明你并非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潘家永 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