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双堆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不赡养老人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63天,便为邹老汉讨回了赡养款。
家住该县双堆集镇三和村的邹老汉已是垂暮之年。老人身患重病急需化疗,多次因费用不足被中止治疗,而亲生儿子邹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中,今年7月4日,邹老汉走进县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此时,恰逢县法院集中开展打击不赡养老人行动期。双堆法庭积极按照“化解赡养纠纷去除乡风陋习”活动的精神要求,快立快审,并及时与邹老汉的儿子邹某联系。法官几次打电话给远在宁波打工的邹某,邹某均不来应诉,随后,法官又通过村干部和其联系,邹某仍不闻不问。
为快速化解纠纷,法官经与邹老汉的法援律师联系,准备对邹某的工资收入采取保全措施。很快,法官奔赴宁波,将相关保全手续交给邹某所在公司的财务人员。邹某公司财务人员遂将邹某的工资账户进行了保全。得知工资被保全的邹某感到诧异,认为法院怎么会为500元的一件小案而周折。很快,邹某主动履行了相应义务,今年全年6000元的赡养费一次性付给了邹老汉。随后,邹老汉通过其法援律师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最终接受了邹老汉的撤诉申请,该案执结完毕。
·方好 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