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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内非法捕鸟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14 15:52:05


宁国一男子吴某因非法猎捕受到行政处罚,然而并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明知正处于禁猎期,仍携带工具上山捕鸟。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去年6月,宁国市出台“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规定: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是哺乳动物、鸟类的禁猎期,粘网、地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装置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设套、笼捕、鸟鸣音乐诱捕等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今年4月13日早上,吴某明知处于禁猎期,仍携带捕鸟网、诱鸟播音器、鸟笼等工具来到宁国市方塘乡某路段旁的山边树林里,采取架设捕鸟网、播放画眉鸟叫声的方式捕捉鸟类,至16时许,共捕获鸟类10只,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案发后经鉴定,被捕猎的鸟系画眉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评价,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对查扣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肖世敏 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