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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坠亡亲属质疑医院建筑设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14 16:10:14



法治安徽网讯 肿瘤患者徐某住院期间坠楼身亡,其亲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坠楼平台设计不合理,最终耽误坠楼者救治。医院认为徐某是自杀,而且医院不存在过错,与徐某亲属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分歧,徐某亲属起诉至法院。11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经二审,法院认为医院建筑设计施工符合规范,但在救治徐某方面存在迟延,需要担责20%。

一审法院认定,去年11月,徐某因患食管恶性肿瘤入院就医,住院在十楼。半个月后的一晚,徐某术后在大儿子的陪护下在病房休息。就在大儿子外出的间隙,徐某不见了。同病房住院病人及看护人员都没有发现徐某走出病房。一个小时后,徐某被发现躺在医院的六楼平台。因该平台没有入口,直到警察到来后砸碎医院质控处附近的窗户玻璃,才进入六楼平台,此时,徐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公安机关排除他杀。

徐某亲属称徐某手术很成功,身体恢复好,不会有自杀倾向,肯定是从高空意外坠落在医院平台,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徐某从发现失踪到被找到间隔了一个小时,从发现坠落平台到实施救助又间隔一个多小时,医院没有尽到抢救义务。同时,医院的六楼平台没有应急通道,导致发现徐某时,不能第一时间进入救护,耽误了救治时间。

但医院认为徐某在住院病房发生坠楼死亡事件,首先要查清究竟属于意外坠亡还是自杀行为,徐某的亲属无法证明。同时住院大楼是通过国家招投标方式,经正规设计部门设计,委托正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案发地六楼平台是不能人行通过的保温屋面,依据设计规范,无须预留出屋面楼梯通道、紧急入口等。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在六楼没有设置处理紧急情况的入口,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人员无法到达六楼,耽误抢救时间,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缺陷,酌定其承担20%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徐某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01782.4元。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确无证据反映徐某死亡的后果与医院住院大楼的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有关。但无论徐某坠楼原因如何,如果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及时救治可能会增加其生还的几率。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及医院死亡记录中记载家属报告失踪、发现徐某到宣告死亡的时间节点来看,不能排除医院在采取救援措施方面可能存在一定迟延。一审法院认定责任比例并无明显失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