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病本来是一件不幸的事,可自暴自弃,借此威胁别人身体健康,危害社会,就触犯了法律。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某因犯盗窃罪与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9年至2014年间,汪某先后5次因盗窃被惩处,后又因吸毒多次被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在2016年出狱后,汪某回到家乡池州,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2016年10月22日,汪某进入城区翠微东路中国农业银行贵池支行新区分理处自助银行网店,恶意打砸该网店内的存取款设备,致网点内玻璃幕墙与两台存取款一体机损坏,随后他又持砖块一路打砸沿途商户。因其是HIV病毒携带者无法羁押,释放后的汪某认为无人敢管自己,更加肆无忌惮,先后盗窃、无端谩骂并打砸店内物品,向经营户索要钱财,今年7月20日,汪某在池州市大润发超市一楼扒窃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
·唐金法 吴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