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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万友受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16 17:10:14


法治安徽网讯“萝卜”招商,纵容土地竞买人出尔反尔,收受商人财物。11月14日,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万友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2009年初,桐城市人民政府拟招商引进五星级大酒店建设项目。因该项目有配套房地产用地,程万友老乡潘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向时任桐城市副市长,分管招商工作的程万友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希望得到帮助。程万友答应后,在对参加招商的三家单位的考核、评比中,对潘某进行倾斜。为了确保潘某的公司中标,程万友在主持会议时提出“五星级大酒店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竞买人须具有自主经营五星级酒店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限制条件,并经会议研究通过。

2010年3月,潘某分别以自己个人名义、安徽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及巢湖市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名义投资注册成立了“金瑞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程万友明知金瑞公司股东之一的安徽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投资,而实际投资人潘某及另一公司都没有自主经营五星级酒店五年以上从业经验,不符合申请竞买人条件。同年4月23日,该公司顺利竞得该地块,后与桐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但金瑞公司后并未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011年1月11日,金瑞公司持相关文件向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契税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同时申请免缴土地违约滞纳金。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等,程万友在明知不应返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情况下,仍然签字同意返还,批示可免收前期欠款应交滞纳金。 2011年1月,该笔款项共计3000余万元拨付给金瑞公司。

2003年11月至2015年3月,程万友在历任桐城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潘某、夏某、刘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240余万元及金条、浪琴手表等,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程万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程万友刑事责任。

在庭审最后,程万友忏悔:“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了法律和党纪,现在追悔莫及。 ”
(刘娅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