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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未分割前无权擅自处分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21 17:19:47

编辑同志:70多岁的老太太,老伴去年过世,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伴,但是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和老伴生育了3个子女。因现所住楼层太高,老太太想将该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楼层较低的房子。请问,老太太有权不经子女同意卖掉该套房子吗?

读者:吕冰

吕冰读者: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根据你的案情叙述,老伴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其一半产权分割给老太太,剩下的另一半产权由老太太和3个子女分割成4份按份继承。即老太太对该套房子拥有八分之五的继承权,对另外的八分之三是无继承权的,无继承权当然也就无处分权。因此,老太太不经子女同意无权私自卖掉该套房子。

颜东岳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