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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21 17:21:04

编辑同志:我出生于遂川县,后因求学、就业原因户口迁往北京市区。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姐姐出嫁在本村。父母亲已过世,留有自建房3间,无房产证,建房批准文件以父亲名义申建。哥哥认为我不是本村村民,已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3间房? 读者:范晓琳

范晓琳读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所以你不能直接提出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所以你可以继承父亲的房屋并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父母的房屋灭失后,不能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只有在房产存在的前提下才能主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