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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23 14:29:19


编辑同志:我与前夫今年1月份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登记在前夫名下的一处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孩子。该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交由县民政局确认,并由双方各留存一份,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前夫欠下不少债务,我担心他会将房产卖掉用来还债。请问离婚时,协议中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 读者:王晓萍

王晓萍读者: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知,你与前夫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其效力并记录在案,已经生效,对你们双方已经产生约束力。为了维护孩子及你的合法权益,防止你前夫擅自处分该房产,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维权:一是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前夫履行赠与义务,协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二是以你的名义直接起诉前夫,要求其履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离婚协议,及时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