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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频出故障消保委调解退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1-27 15:30:59


阜南讯“本来都已经不抱希望了,真的没想到我投诉后仅仅过了4天就拿到了全额退机款,阜南县消保委是真心实意为我们老百姓维权!”近日,阜南县公桥乡罗营村农民李玉文驱车十几公里,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高效维权”的大红锦旗送到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感谢秘书处为他及时解决了消费纠纷,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9月27日,李玉文经人介绍在阜南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轮式拖拉机,并配备有旋耕机、犁等农机产品,共计花费4万元整。新买的拖拉机三天旋耕土地不到两亩,接二连三的故障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给李玉文带来了无尽烦恼。李玉文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机退款,商家推脱说机器没有问题,是操作人员技术差操作不当造成的,坚决拒绝退货退款。

10月31日,和商家反复协商无果的李玉文来到阜南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恳请消保委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阜南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李振兴、张恩峰首先到李玉文家中了解情况,并对拖拉机进行详细勘验。经调查得知,李玉文购买的是天津拖拉机厂制造的TN354轮式拖拉机, 2013年8月制造,却无“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购买时销售者也未出具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对阜南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销售者张某无法提供拖拉机“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张某辩称该台拖拉机是库存机子,拟作处理品销售,时间久了整机手续不全,“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丢失,因考虑到机器确实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不影响正常使用,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真实信息。

阜南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张某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张某交付消费者农机产品时,应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附文件,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张某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其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反复调解协商,张某最终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日前,李玉文已经拿到了4万元全额退机款。
(陈明浩 记者 聂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