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被淮北交警一大队查获。
11月30日中午,交警一大队在辖区淮海西路设点进行查处酒驾行动。14点30分许,宋某驾驶皖F262##货车经过淮海西路,执勤交警例行检查,发现宋某某有酒驾嫌疑。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宋某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人,79年的,为淮北的一家公司开货车,他平时就喜欢喝两杯,当日中午他喝了白酒,下午要出车送货,他就抱着侥幸开车上路了。
宋某酒后驾驶营运货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宋某将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祖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