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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查处仿冒“康师傅”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2-04 15:28:13


阜南讯 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康师傅控股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投诉,称辖区内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某牌纯净水使用的塑料瓶包装外观与康师傅牌纯净水的塑料瓶完全相同,侵犯了康师傅公司的特有包装专用权,要求查处。

依据投诉,执法人员对生产这种瓶装水的阜南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厂区库房内堆放有大量生产完毕,成品待销某某牌纯净水,另有一些待使用的空塑料瓶若干包。这些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空瓶瓶身外观和图案与康师傅使用的饮用水瓶体完全相同,经现场点验,共有两个批次的成品纯净水7000提,每提24瓶,规格为550ml/瓶;另有塑料空瓶2000个。

据投诉人介绍,康师傅纯净水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但注册了“康师傅”产品商标,而且对装水的瓶子外观进行了特殊设计,取得了外观设计专用权。该瓶子外观由一圈一圈的不规则的凸凹波浪型圆圈组成,在瓶子上部接近瓶口处有3组像是一男一女踏着波浪,手牵手跳着欢乐舞蹈的造型。

经询问,涉嫌侵权的公司今年5月份从外地购进该种空瓶350000只,到案发时,已生产使用348000只,对外销售成品纯净水7420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康师傅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的商品。该公司使用的康师傅特有包装装潢的瓶子,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包装的违法行为,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并监督该公司销毁侵权物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