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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传媒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一审获刑三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2-08 16:23:03

法治安徽网讯 12月8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李潮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潮洋在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某影业公司等6家单位寻求安徽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或回购电视剧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先后收受上述6家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

法院认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潮洋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行为时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立案侦查前,主动将大部分受贿钱款退还行贿单位,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旭东 李斌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