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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涉两罪受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2-14 15:13:36


法治安徽网讯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好处费敛财,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案件,被检察机关指控有上述犯罪情节的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12月13日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963年11月出生的被告人程瀚先后担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程瀚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万余元。

在大肆受贿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程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万余元。程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蚌埠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王龙江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