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2月12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离婚因彩礼返还问题闹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协议离婚。
原告葛某与被告杨某居住同一村,2016年农历正月,双方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因异地上班,平时仅通过网聊及电话联系。当年农历腊月订婚。2017年5月1日,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年7月3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大,相处很不和谐,杨某在婚礼第三天,独自去合肥与其朋友聚会。杨某自领取结婚证后,没有与葛某同居,现双方一直分居。2017年9月30日杨某主动提出要求与葛某离婚,葛某经多方协调,但杨某离婚态度坚决,故同意离婚。2017年10月13日,双方申请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彩礼返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成。因葛某给付杨某的彩礼26万余元,均系向亲戚朋友所借,现原告债台高筑,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故葛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杨某返还彩礼款260000元。
法院审理时查明,原、被告婚前无感情基础,领取结婚证后没有同居,双方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且被告杨某提出离婚,原告同意离婚,双方无和好可能。于是就彩礼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细致解说,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葛某与被告杨某自愿离婚;原告葛某同意被告杨某婚前购买的轿车一辆、金项链、金手镯、金吊坠各一个以及其他陪嫁财产折抵返还彩礼款。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