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志愿当一名法律援助宣传员
受援人:陈玉苹,合肥市瑶海区居民。
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参加廉租房摇号是一件喜事,可谁能想到我竟然因此受伤。2014年11月21日,我参与某单位组织的廉租房摇号时,因人数众多,以及组织方安保措施不完善,我被玻璃门挤断左胳膊,送到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进行了内固定手术,入院治疗14天。
一年半之后,我的左胳膊终于长好,又去了医院把钢板取出来。这跨越3年的两次手术,总共花去医疗费5.2万元,其中我自费1.4万元,活动主办方支付了3.8万元。事后,我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等级和“三期”鉴定,被评定为10级伤残,因摔伤引起的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
我向活动主办方主张赔偿,可是对方只愿意补差医疗费部分,对于其他的赔偿不予认可。可我的处境并不乐观,我是单亲妈妈,独自一人抚养14岁的孩子,生活本来就不容易,再加上受伤恢复期间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里的每一项开支不得不精打细算,省了又省。
那段时间我茫然无措,觉得自己十分不幸。后来,在邻居的建议下,我找到街道和社区,听他们介绍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得知很多像我一样的人都获得了帮助。在他们的指引下,我找到合肥市庐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热情地为我出谋划策,受到他的鼓励,我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段时间,承办律师为我的事情忙前忙后调取证据,仅代理词就写了好几千字。看到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这么尽心为我出力,我十分感动。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活动主办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我已经很满意了。法律援助就是我们贫弱群体的“亲人”,不会歧视我们。而我也成了法律援助的一个“义务宣传员”,见到身边人遇到类似的事情,我都会推荐他们去找法援中心。因为,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惠及你我。
(整理人:悄吟)
感谢法律援助还了我清白
受援人:崔晓军,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居民。
我从2014年就在本地一家酒店上班,担任保安一职。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不仅工作时间有规律,收入尚可,还能照顾家庭。然而,一起同事之间的纠纷,让我丢掉了这份工作。
2016年12月27日晚,我和同事在宿舍休息时,被楼上女员工吵闹声惊醒,虽然我们表达了不满,可对方并不买账。次日上午七点,我们上楼找说法,双方闹得很是不愉快。后来酒店报了警,警察出警后认为不构成治安案件,未予立案。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酒店却向我和同事接连发出了违纪通知单和通知函,称我们违反了单位宿舍管理制度,要求我们自行辞职。我们不同意,酒店却自行解除了与我们的劳动合同。
一场争吵丢了工作,我们很不服气。正当我不知所措时,竟然接到了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卧牛山工作站的电话,告知可以免费帮我维权。我十分感动,原来,涉案同事已经成功申请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得知我的遭遇后,主动联系了我。
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我向巢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7年2月20日,案件开庭审理。可开庭后两个多月里,仲裁裁决书迟迟没有下达,为此我常常到卧牛山工作站询问进展,工作人员从来没有不耐烦,都热情接待了我。3个月后,我收到了仲裁结果,因为不太满意,我再次申请了法律援助,向巢湖市法院提起诉讼。
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曾经的行为虽然不妥,但并没有严重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酒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构成违法,应当支付我两倍的赔偿金。这让我有了信心。终于,2017年7月31日,巢湖市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的全部诉求。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欣喜万分,是法律援助还了我清白!
(整理人:悄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