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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终审获刑七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12-29 14:58:31

法治安徽网讯 12月28日,记者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因犯受贿罪,终审认定原判量刑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胡沅因“女贼偷官事件”而牵出的受贿案尘埃落定。(本报去年1月7日报道《“女贼偷官”事主之一胡沅受审》)

据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胡沅犯受贿罪一案,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胡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胡沅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胡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美元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原判量刑并无不当,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