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男友提议让女友跟他人“假结婚,骗彩礼”,结果,男友拿了彩礼钱就消失了,女友这才醒悟,自己参与行骗,结果自己被卖了。2017年12月25日,这起诈骗、拐卖妇女案在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08年11月,18岁的刘某(女)在溜冰场与邓某相识。恋爱一年后,刘某离家出走,跟随邓某到广州打工,暂住朋友官某家。之后,邓某、官某和刘某商议,通过帮刘某找婆家、骗得彩礼后再将刘某偷偷接走的方式搞点钱,并向刘某许诺事后带她到云南旅游。刘某欣然答应,并按照邓某的交代,叫邓某哥哥,叫官某叔叔,假装一家人。很快,官某经人介绍,得知南陵县一村民王某愿意娶外地媳妇。随后,三人便一同前往南陵县与王家人见面。
双方在介绍人的引荐下见面后,王某对刘某很满意。邓某和官某表示刘某嫁到王家的话,要付他们家2万元的“养母费”,官某还提出要加1800元作为梅州到芜湖的费用。王家随即将21800元交给官某和邓某。
刘某到王家后,王家人便开始张罗着办婚礼。就在婚礼举行后,刘某仍未等来邓某,于是寻找机会逃跑,却被王家人发现。之后,刘某想方设法给父母打了电话,让父母救她出去。其父报警后,刘某才被解救出来。
原来官某、邓某与刘某商议“骗婚”后,见刘某同意并愿意配合,两人便私下商量,拿到钱后就不再管刘某。拿到钱后,两人就离开了南陵。
其后,官某和刘某先后落网。官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直外逃的邓某于2017年落网。2017年12月25日,经南陵县法院审理,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内。
(林先宏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