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司法局、滁州市看守所积极采取措施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和滁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强化工作协作,畅通工作渠道,不断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
省司法厅副厅长沙奇志到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指导工作
完善工作站建设,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滁州市司法局、滁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全市统一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明确工作职责和联系人员,公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设置律师值班接待区,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社会律师值班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市看守所在接待区公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在押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时,向其一并送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援助告知书》,根据看守所工作需求,市司法局每月定期组织律师进看守所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对在押人员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做好法律咨询记录,对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在押人员羁押期间或者在律师值班期间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初审和转交。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组织法律援助进看守所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1场次,共接待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理看守所转办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135人次。截至12月,共办结案件105件,占比77.8%。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召开刑事法律援助联系会议
市司法局组织社会律师进看守所开展咨询活动
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市看守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和规范了双方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中的机制,明确了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2016年—2020年法律援助值班常态化机制,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联系人员制度,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和转交机制,妇女、未成年被羁押人员专场咨询机制,被羁押人员法治教育协作机制,完善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制度,法律援助行风监督员机制,工作通报及联系会议制度等11项工作机制。结合当前工作改革要求和我市工作现状及发展,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将“完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值班律师工作,确保告知、申请转交等工作协调顺畅,依法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全市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考评。每年定期组织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看守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会议,总结年度工作,对接工作流程,总结年度刑事法律援助转办案件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案件流转、案件质量管理等存在问题,谋划今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举措。
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
着重规范化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涉及刑事类案件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对看守所转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纳入案件评查评估制度管理,连续几年作为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点,近年来参与评查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360余件,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综合运用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回访、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看守所转办刑事案件质量的动态管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办案质量与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组建刑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确保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社会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向看守所机关备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人员信息,便于看守所及时了解掌握,解决法律援助律师会见问题。规范社会律师参与看守所值班、咨询接待、会见等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工作制度和执业规范。市司法局、市看守所先后在“三八维权月”、“残疾人保障日”、“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志愿律师、心理咨询人员等进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人文关怀活动。
·陶杰 刘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