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合同到期时,我与公司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合同终止后的第10天,我经医院检查怀孕5周。之后我以自己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已经怀孕为由,请求撤销公司退工协议,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诉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读者:周靖宇
周靖宇读者: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和法院诉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与公司虽然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但这属于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进行的协商,而不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尽管公司在与你终止劳动关系时并不知道你已怀孕,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就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5条之规定的约束。因此,该公司应当与你恢复劳动关系至哺乳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