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1月8日,记者获悉,“蚌埠酒驾撞死6人案”又有最新进展。蚌埠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陈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案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因最高院未核准死刑,省高院重审,判处陈某无期徒刑。
2014年12月26日晚,陈某酒驾在蚌埠街头连撞6人。弃车跑回家后,又前往派出所投案。经过对陈某体内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
此案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复核后,于去年11月3日作出裁定,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于是裁定不核准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发回重审。
省高院重审后认为,陈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仍然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城市繁华区域道路上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6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案发后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某是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且其亲属也能尽力代为赔偿,陈某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陈某量刑过重,应予纠正,对陈某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过重的意见予以采纳。
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唐欢)